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内容都有哪些?
摘要:本文介绍在交通事故案的处理中,涉及的相关司法鉴定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事故处理中遇到的一些情况,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予以确认,以协助事故更好的处理。在司法鉴定的内容上,涉及针对案件事实进行的相关鉴定和针对受害人伤害进行的鉴定两个方面的内容。
案件事实的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在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可能涉及的对是否违法交通规则的鉴定、对车辆痕迹的鉴定、对尸体的鉴定、对车速的鉴定、对车辆安全性的鉴定等。交管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内容进行鉴定,以便根据检验、鉴定的结论制作事故认定书。
受害人伤害的鉴定主要是指伤残鉴定,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而言,伤残鉴定对受害人很重要,因为如果鉴定出伤残等级,则受害人即可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据,主张伤残项目的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相关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损害抚慰金。对伤残鉴定,应当注意下列内容:
一、伤残鉴定应当在医疗终结后进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伤残鉴定的法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伤残鉴定的机构应当有相应的鉴定资质
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必须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资质,将其纳入鉴定业务范围,否则属于违法鉴定。
三、伤残鉴定要得到法院或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应当信誉好、公正性强
为了让法院认可或是对方当事人不提出重新鉴定,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是信誉好、公正性强的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律师协助非常有必要,欢迎登陆官方网站:https://www.sunlaw-gz.com/或拨打国晖法律服务统一热线:400-0022-980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